立委涉貪案!判決結果全數出爐 蘇震清重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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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涉貪案今天宣判,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10年徒刑、廖國棟8年6月徒刑、陳超明7年8月徒刑、前立委徐永明7年4月徒刑。趙正宇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立委蘇震清被判10年徒刑。(圖/東森新聞)

另外,趙正宇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獲判無罪;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獲判無罪;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5年徒刑;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2年徒刑,緩刑5年;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5年;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得易科罰金部分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2年徒刑,緩刑5年;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6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李恆隆涉嫌透過白手套郭克銘等人行賄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台北地檢署於民國109年9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蘇震清等人。

另外,北檢搜索趙正宇住處時,當場查獲現金新台幣920萬元。檢調另查出趙正宇涉嫌逃漏個人綜合所得稅68萬2140元。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違反稅捐稽徵法起訴趙正宇。

▼立委廖國棟被判8年6月徒刑。(圖/翻攝自廖國棟臉書

北檢偵辦期間,聲押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獲准,案件移審後,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趙正宇無保請回,並首度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請立法院許可後,裁定繼續羈押。

北院於109年12月間裁定陳超明500萬元交保,並再度獲得立法院許可,裁定續押蘇震清、廖國棟,直到去年1月間才裁定2人各以1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台北地方法院歷經一年多審理,自今年2月16日起陸續傳喚被告進行言詞辯論,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蘇震清、趙正宇均否認犯罪,盼司法還他們清白。合議庭於3月4日辯論終結,今天宣判。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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