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污等弊案 12小時訊問後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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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檢方偵辦宜蘭縣政府疑涉貪污等弊案,今天上午再度傳喚縣長林姿妙等人到案說明,經12小時訊問後,林姿妙晚間請回。

林姿妙晚間9時許步出地檢署面對媒體提問,她說,今天到地檢署主要是針對相關帳戶說明,希望司法趕快調查清楚,還他們清白;至於是否認為遭政治迫害,林姿妙表示,她簡單做人、認真做事。

宜蘭檢方偵辦宜蘭縣政府民國108年羅東某土地免徵增值稅貪污等弊案、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案,於1月13日首波指揮廉政署前往縣府等相關30餘處所搜索,約談30多人到案說明,其中林姿妙等10多人被列為被告。

今年2月,檢廉再度發動搜索,林姿妙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與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度被檢方聲請羈押,法院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

(封面圖/東森新聞)

宜蘭 宜蘭縣長 林姿妙 貪汙 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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