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夫人吳淑珍的貴婦團成員種村碧君,涉嫌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提供135張發票給吳淑珍,用以核銷前總統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542萬元,一、二審皆依貪污等罪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11日)審結,認定種村碧君並非詐欺共犯或幫助犯,改判無罪,仍可上訴。
入日本籍的種村碧君,原名「李碧君」、「李淑雅」,是杏林新生製藥、瀛得投資公司負責人,檢方2009年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發現種村碧君提供吳淑珍135張發票,後來吳淑珍將這些發票核銷申報為國務機要費542萬元,向台北地院告發。
北院審理時,種村碧君辯稱,以為發票是捐給公益團體兌獎,不知被拿來作為其他用途,但法官不採信她的辯詞,依貪污、偽造文書罪判她4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種村碧君以身體狀況不佳,無法參與法院審理,聲請停止審理,獲高院裁准。後來高院續行審理後,仍認定種村碧君涉提供發票供吳淑珍詐領國務機要費,判4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不過,上訴後,最高院撤銷發回更一審,竟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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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吳淑珍貴婦團員纏訟12年大逆轉 種村碧君獲高院更一審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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