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蔣萬安臉書)
現行《國民年金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沒有繳保險費及利息的被保險人,其被保險人的「配偶」須負繳費義務,如果沒有繳費還會罰3000元到1萬5000元,單身者遲繳保費不必處罰。今國民黨立委蔣萬安、陳宜民等人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質詢時要求衛福部修法,蔣萬安認為開罰配偶是「神邏輯」,但與衛福部未達共識,此條文將保留到下個會期再繼續討論。
蔣萬安表示,《國民年金法》立法的本意是為了保障攤販、打零工、失業、家庭主婦等未納入相關保險者的老年生活,因為擔心無業或弱勢婦女無力負擔保費,而要求伴侶應負繳費義務。但因為現代有些女性因為家暴、伴侶無業等因素分居,卻還是會收到配偶的催繳保費通知,有人戲稱此條款為「加速離婚條款」或「懲罰結婚者條款」,蔣萬安認為這「不僅違反公平及比例原則,更有違憲之虞」。
另外,蔣萬安也提到,國民年金目前的繳納率是5成,衛福部每年清查約200人,平均開罰5、60人,罰金在8萬到25萬元左右,意義不大,而現行的《國民年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有「正當理由」即可不需幫配偶繳納保費,但現今社會型態改變,公部門如何認定夫妻間的「正當理由」?因此提議廢除此文。但和衛福部間沒有達成共識,此條文會保留到下個會期繼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