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敵情威脅及迫切的國防需要等情況,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明定特別預算上限為新台幣2400億元,採購岸置反艦飛彈系統、無人攻擊載具系統等8項項目。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指出,本案今天完成三讀立法程序後,行政院會在最快時間編列特別預算,送至立法院審議,屆時行政院長蘇貞昌也將就該筆特別預算至立法院報告。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聯席會議10月6日初審通過「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然而,攸關8項採購項目、5年2400億元經費等5條關鍵條文,在場立委討論後無共識,因此保留。
後經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立法院長游錫堃兩度召集朝野黨團協商討論,保留條文仍無法取得共識;立法院會今天處理,上演表決戰,最後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修正動議。
三讀條文規定,為因應敵情威脅及迫切的國防需要,採國造自製方式為主,快速籌獲各式精準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及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以提升海、空防戰力及聯合作戰效能,確保國家安全及區域和平穩定,並達到強化國防自主及國內經濟發展目標,特制定本條例。
關於採購項目部分,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所提修正動議為,採購魚叉岸防飛彈、遠距精準武器飛彈、刺針飛彈等12項;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修正動議,則為採購岸置反艦飛彈系統等8項。經表決,最後通過民進黨團修正動議。
三讀條文明定,這8項採購項目為,岸置反艦飛彈系統、野戰防空系統、陸基防空系統、無人攻擊載具系統、萬劍飛彈系統、雄昇飛彈系統、海軍高效能艦艇、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
此外,三讀條文明定,計畫採購所列項目的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得採限制性招標,委由國內依法設立的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不受政府採購法第19條及第22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一定金額以上的採購,其一定金額、採購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三讀條文也規定,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24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23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的限制。
此外,三讀條文明定,國防部應將上一年度的採購執行進度及次年支用規劃,於每年5月底前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備查。
至於特別條例的施行期間,三讀條文規定,自公布日施行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