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於刑法沒收新制上路首日,即展開追討拉法葉艦案犯罪所得,向台北地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妻子葉秀貞、4名子女及3家境外公司資產,本金與孳息共9.6億餘美元,之後因特偵組遭裁撤,改由台北地檢署接手本案。
北院2017年7月裁定沒收汪傳浦家人9億14萬餘美元,但汪家於巴哈馬等9國銀行帳戶孳息5300萬餘美元,因沒有司法互助,予以駁回。北檢與葉秀貞等人均不服裁定,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在2018年11月28日,裁定沒收拉法葉艦案犯罪所得包括本金及孳息共9億5332萬4920.60美元。
上訴後,最高法院裁定准許沒收追徵犯罪所得本金3億1253萬9,913.44美元確定,其餘6億餘元美金部分發回高院更裁,高等法院今天裁准沒收5.2億美元。
至於涉及拉法葉艦採購弊案的前海軍上校郭力恆、胞兄郭問天收受佣金案,經最高法院2014年4月判決有罪確定後,台北地檢署執行科於2015年4月間,將瑞士先行返還郭力恆、郭問天兄弟約3500萬美元的扣案犯罪所得執行完畢,繳入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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