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我是對的!」 馬英九提國光石化案 籲蔡政府護藻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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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2日)是世界地球日,前總統馬英九在臉書上回憶,10年前的今天,他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宣布政府不支持國光石化開發案;10年後證明,當年他雖挨了不少罵,但是做了一個正確決定,值得現在的政府處理藻礁保育議題作為參考。

馬英九指出,2006年,國光石化被行政院長蘇貞昌列入「大投資、大溫暖」計畫的重大開發案,但此案在高碳排、高健康風險、廣大濕地破壞、耗費大量水資源等方面引發巨大爭議,2008年總統敗選的民進黨政府,將國光石化案留給新政府決定。

 

馬英九說,面對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衝突,他要求政府各部門真誠傾聽各界聲音,讓持不同立場的各方都能理性、完整表達意見,因此,在2011年3月底,他徵詢行政院、經濟部與環保署的意見,並在總統府與蔡嘉陽教授、錢建文醫師等彰化縣環團領袖會面,讓他更深入認識此案對環境生態的衝擊。

 

▼前總統馬英九在臉書上回憶,10年前召開記者會,宣布政府不支持國光石化開發案。(圖/翻攝自馬英九臉書)

馬英九提到,當年4月3日,他赴彰化參加反國光石化萬人餐會,瞭解在地民眾心聲,隔天再親自造訪濕地、訪問農家,在見證當地豐富的生態資源,重新省思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間的平衡,並檢討台灣石化產業高質化的發展趨勢,評估興建離岸廠房的可行性與風險,最後作出不支持國光石化這個價值6千億元開發案的決定,同時也請經建會訂定計畫,專案協助芳苑鄉、大城鄉當地發展經濟。

 

馬英九說:「10年前,為了環境保育,政府決定停建國光石化;10年後,事實證明,當年我雖挨了石化界不少罵,但我們捨棄生產低階石化產品並推動高質化,保留珍貴濕地,是一個經濟與環保雙贏的正確決定。」

 

馬英九認為,台灣要永續發展,不能只看經濟面,環保生態才是永續的根基,兩者必須兼籌並顧,這是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環境基本法》第3條的明文規定,也是當年他決定停建國光石化案所秉持的原則。

 

馬英九強調,捨石化、留濕地,是大家共同的回憶,也是執政當局尊重民意、保護生態的經典案例,值得現在政府處理藻礁保育議題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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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言論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文章來源:「10年前我是對的!」 馬英九提國光石化案籲蔡政府護藻礁

由《鏡週刊》授權提供。

(封面圖/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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