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占行政院二審有罪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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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魏揚等7名被告二審時被依煽惑他人犯罪罪改判有罪,判刑2到4月不等。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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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李冠伶被控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部分,最高法院也發回更審。

 

台北地檢署民國104年2月10日偵結反服貿抗爭(太陽花學運)衍生3案,其中323攻占行政院部分,魏揚等多人被起訴煽惑他人犯罪,一審無罪,另有多名被告被依妨害公務等罪判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魏揚等7人明知行政院有拒馬、蛇籠及駐守員警,仍呼籲不特定多數人占領行政院,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撤銷無罪判決,改判有罪。

二審認定,魏揚、陳廷豪、林建興、江昺崙、劉敬文、柯廷諭及許順治等7人成立煽惑他人犯罪,魏、陳各判刑4月,林、江各判3月,劉、柯、許各判2月,均得易科罰金;許順治另涉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與李冠伶各遭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多次開庭審理、辯論,今天宣判。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太陽花學運 最高法院 更審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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