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口肉品廠商須通過查廠 檢驗不符最高罰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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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明年元旦起開放萊豬進口,行政院今天公布赴美查廠、嚴格稽查等5大措施,新進口的肉品廠要經查廠才能進口,已進口廠商則針對肉品逐批查驗,要求符合安全殘留容許量標準,若不符規定,最高可罰台幣2億元。

行政院上午召開行政院會,針對萊豬進口,定調赴美查廠、新增貨號、逐批查驗、清楚標示、嚴格稽查等5大管理措施。

衛福部次長薛瑞元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未曾進口來台的肉品廠,若要新申請進口,就要經過台灣派員赴美查廠的程序,查廠後才能進口;至於已經進口肉品到台灣的廠商,則針對進口肉品逐批查驗。

薛瑞元說,所有進口的肉品都要符合安全殘留容許量的標準,且無論是查廠或逐批查驗,都不是只對美國肉品,是對所有國家。

由於美國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 COVID-19)疫情仍然嚴峻,要如何赴美查廠?薛瑞元說,美國的確因為疫情因素,還沒有准許台灣去查廠,目前還在協商中,看是否能夠找出可行的方案。

新申請的肉品廠商都要經過查廠才能進口,但在疫情未趨緩的情況下,記者詢問,是否可能會有明年開放萊豬進口,實際上卻沒有萊豬進口的情況發生。

薛瑞元說,的確有這種可能,由於開放萊豬進口政策還沒開始,所以也還沒有收到新廠的申請,至於已經進口的廠商,原本進口的肉品就不含萊劑,雖然未來只要符合安全容許量都可以進口,但含或不含萊劑的豬肉價格沒有太大差異,相信廠商會做聰明的選擇。

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補充說明,查廠是針對屠宰廠衛生、管控是否周延進行查核,對於已經進口台灣多年的廠商,只要過去沒有不良紀錄,就表示管理良好,會針對肉品在進口時逐批檢查。

至於美方是否會將未查廠不能進口視為貿易障礙,李孟諺說,這是行政院會同各單位的決定,要確保屠宰場的衛生以及進口品質,政院會持續請相關部門跟美方說明,相信這樣的原則,可以爭得美方的支持。

在嚴格稽查方面,食藥署長吳秀梅指出,明年起會查業者、驗產品,只要未清楚標示,將罰3萬至300萬元,標示不實者,可罰4萬至400萬元,檢驗不符規定則罰6萬到2億元。

薛瑞元說,檢驗不符規定主要看萊克多巴胺是 否超標,食安法所授權的裁罰範圍很大,要視違規者到底是小型經營的業者或是大公司,以及違規情節做判斷。

 

(封面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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