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長期與涉訟當事人不當接觸,遭監察院彈劾。全案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中,職務法庭新制已上路,本案將加入2名參審員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
石木欽被控於最高法院法官、庭長與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任內,為翁姓友人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並多次接受招待等。石木欽去年9月請辭,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開會討論後,認定石木欽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與法官守則等,情節重大,移送監察院審議。
監察院認定石木欽長期與涉訟當事人不當接觸,還以其妻兒名義,買進涉訟當事人所經營公司的股票賺取利益,違失事證明確,8月間通過彈劾案。
案件目前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中,職務法庭已函請被付懲戒人石木欽答辯,之後會再請監察院核閱,本案合議庭除了3名職業法官外,還加入2名參審員共同審理。
石木欽在案發後多次喊冤,他去年發表聲明指出,他與翁姓友人雖有交往,但從未審理有關翁姓友人任何案件,自認問心無愧,並無任何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的行為。他只是不想當法官當到沒有人性,遇到涉訟的親友即避之唯恐不及。
另外,石木欽指控司法院「未審先判」他的請辭案,先以新聞稿不實抹黑,再洩密給特定媒體帶風向,待他澄清後,又改以在上位者應有更高道德標準指控,再度企圖抹黑他為破壞司法改革者形象。
石木欽今年4月間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刑事自訴,控司法院長許宗力、前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與政風處長沈明倫涉誣告、偽造文書罪。不過,法官認定證據不足,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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