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大修選罷法 禁止境外勢力刊播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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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選舉罷免制度與時俱進,內政部今天表示,部務會報通過總統副總統、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法,新增選舉、罷免賭博罪,最高可處5年以下徒刑,並禁止境外勢力刊播廣告,防杜黑金、境外勢力介入選舉罷免。

 

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今天部務會報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兩法案共修正112條條文,使草案更加周延完善。

 

內政部指出,選舉罷免期間散播假訊息,將嚴重影響選舉罷免結果及投票人投票意向,修正草案參酌美國「誠實政治廣告法草案」相關規範,強化選舉罷免廣告實名制,規定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在競選罷免活動期間刊播的廣告,應一併載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資訊,並授權中選會訂定媒體刊播廣告應遵行事項,以及留存刊播紀錄應遵行事項等辦法。

 

內政部表示,修正草案也規定禁止境外勢力刊播選舉罷免廣告,以及在競選罷免一定期間,候選人等利害關係人針對不實廣告得申請「緊急限制刊播令」等,以遏止選舉歪風。

 

內政部指出,淨化選風是這次修法重點之一,由於現行刑法針對經營選舉賭盤或參與賭博的刑度甚低,這次修法增列選舉、罷免賭博罪,修法後,經營選舉賭盤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參與賭博也可處6個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10萬元以下罰金。

 

為使政黨妥慎推薦候選人,內政部表示,修法新增規定,已獲政黨提名的參選人,若對具候選人資格者,期約賄賂放棄競選,即所謂的「搓圓仔湯」,一旦經判決確定,其推薦的政黨將受連坐處罰,依選舉種類判刑確定人數,處50萬至5000萬元罰鍰。

 

另外,內政部指出,現行僅能以紙本連署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各界一直反映不便民,修法也增訂建置電子連署系統的規定,候選人日後便能以紙本和電子併行方式徵求連署。在候選人登記期間,過去曾有部分政黨欲藉由聯合推薦,規避政黨法政黨連續4年未推薦候選人參加選舉,應廢止備案的規定,修法也新增1位公職人員候選人,以1個政黨推薦為限的規定。

 

內政部表示,今年選舉期間曾有新成立政黨反映,希望政府舉辦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委選舉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與辯論會,為因應時代變遷,加深選民對不同政黨理念的認識,也新增相關規範,明定中選會應供登記的政黨於電視發表政見,並授權中選會訂定辯論會相關辦法。

 

內政部指出,修正草案將陳報行政院審查後,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如能順利完成修法,最快民國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就能適用。

 

(封面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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