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今天公布「我依法,我驕傲」寫給高雄市各區長與市立學校長公開信強調,依法行政出借場地作為6月6日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投開票使用;並相信,沒有一位區長或校長會甘冒相關法律責任與風險。
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上午召開「我依法,我驕傲-中選會給高雄市各區長和市立學校校長一封信」記者會,他說,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條與第57條規定,就第3屆高雄市長罷免案而言,是高雄市各區公所的法定義務與職責,另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與第23條規定,高雄市長罷免案的辦理,高雄市政府各局處、各機關學校也應有協力辦理自治事項的法定義務。
他說,區長、校長要行政中立、教育中立,也要依據法令所定彼此協力,按司法院釋字第308號解釋,兼任學校行政職務的教師,含市立學校的校長在內,就其兼任的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的適用。他表示,當高雄市政府函、局函指令不一致時,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應以高雄市政府函為準,而非以高雄市民政局或教育局的函為憑,更非僅以便簽或line的指令為據。公務員服務法第22條也規定,違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
陳朝建說,已依法循例同意洽借在案的投票場地,如臨時因便簽或line的相關指令即抽回拒借,甚或轉為拒絕借用,既不符合高雄市政府函的指令,也是行政行為的反反覆覆外,自不符合行政行為本應受法律及法律原則的基本要求。他進一步表示,是否也另有妨害選舉罷免事務的其他法律責任,也懇請區長及校長深思,尤其是選務的辦理是在履行市民在憲法上的基本權。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