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前不能性行為!李佳芬引用《民法》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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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夫人李佳芬,推出「佳芬講堂」圍繞教育議題,但卻爭議不斷,繼日前她在台中指出,在學校「母語教育」是浪費資源引起新住民媽媽不滿,在臉書PO文要求她道歉,她10日於台北舉辦佳芬講堂第二堂,又因為誤稱「14歲以下不能發生性行為」是《民法》讓網友看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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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芬10日在救國團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舉辦「佳芬講堂」第二堂,提到,她認為孩子14歲以前,應教導他們認識自己的身體,高中之後再教導如何使用自己的身體,批評如今順序顛倒,現行的教科書和《民法》互相衝突,才會引發家長憂慮,老師也困擾,直言「在我們的《民法》裡面是有規定的,14歲以下是不能有任何性行為的,有任何性行為是必須接受法律制裁」。

▼佳芬講堂圍繞軟性教育議題。(圖/翻攝自韓國瑜臉書)

 

不過李佳芬此番言論一出,令不少網友看傻眼,因為我國現行的《民法》中,並沒有針對14歲以下孩童發生性行為的規定及罰則,而是在《刑法》第227條「與幼年男女性交及猥褻罪」提到,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佳芬用《民法》批性平,說的其實是《刑法》的內容。(圖/東森新聞)

 

 

除此之外,李佳芬還表示,如果想要改變現狀,前提是要有執政權,強調韓國瑜非常注重孩子的身教,總是希望以和平理性的方式溝通,「不然韓市長怎麼打這麼久?」不過針對在「佳芬講堂」中,有民眾質疑「同志教育」,教育部則回應,教育部只有依法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從未有同志教育,已經澄清過上百次。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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