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實施「禁止蒙面規例」,引發全球關注,台北市議員陳建銘質詢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提到,依集會遊行法規定來看,不能有妨害身分辨識之化妝,所以在台灣集會遊行是否允許蒙面?陳嘉昌回應,未來會落實執法,但警政署長陳家欽則回應,如果非必要不會限制民眾戴口罩,也表示外界可能是誤會陳嘉昌的意思了。
父母帶著三歲兒子騎腳踏車,卻演變成跟警方爆發激烈口角還被警告,他們這樣是「非法集結」,香港反蒙面法實施後,陷入更緊張情勢,但令人驚訝的是台灣的現行法令當中,也有類似規定。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質詢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蒙面議題。(圖/東森新聞)
在台灣集會遊行法中規定,不能有妨害身份辨識之化妝,也就是說戴口罩是不被允許的嗎?主要是防止在非法行為出現後警方蒐證上出現困境,因此加以限制。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在議會質詢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他也做出一個肯定的答案。但是另一位台北市議員周威佑則提出分析,港台大不同,因為香港只要蒙面戴口罩就是違法,追溯期長達一年,在台灣只有在合法的集會遊行,得進行限制,並不是像香港的硬性規定,警政署長也直接說明這個差別。
▼警政署長陳家欽出面回應。(圖/東森新聞)
警政署長陳家欽:「我們不是普遍性的做限制規定,而是針對個案,而且要有情治上的一個反應,我們才會做這些規定,陳局長他的意思是會落實執法,我想他論述方面可能大家有誤解吧。」
民進黨政府先前就打算修法廢除禁止蒙面的相關規定,但是在修法之前,未來究竟如何執法,實務上將如何處置也受到關注。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