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下午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明定公務員如果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經一審法官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期,將不能申請退休或資遣,而留職停薪、停職、休職期間,也不得申請退休或資遣。
此外,如果公務人員在職期間,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就算在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只要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不僅不可再領退休金,已領的退休金也要追回。
草案也明定,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未滿者,將剝奪50%退休金;判處有期徒刑2以上3年未滿者,將剝奪30%退休金;若是判處1年以上2年未滿者,將剝奪20%退休金。已支領退休金者,也應追繳,但緩刑期滿後則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