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寫社論彈劾 前環長:「匿名」等於筆名…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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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管中閔遭到監委彈劾,在擔任國發會主委等政務官期間,匿名寫社論違法兼職。其中一篇「寄希望於國發會」,管中閔甚至在文章中為自己向高層喊話,「如果馬總統能給國發會更明確的授權,作用會更大」,而管中閔的義務律師團則發表聲明,認為監院用「依法無據」的理由,提出錯誤彈劾,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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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記者陳怡芸:「管中閔在上個禮拜,是正式成為台大校長,不過也在101年到104年間,他在擔任政務委員的時候寫的社論,現在引發爭議。」

 

監委彈劾的6篇文章,其中一篇寄希望於國發會,是103年1月23號刊登,當時正逢國發會成立,管中閔擔任主委期間,文中寫到,如果馬總統跟江揆,能公開給予國發會更明確的授權,作用將會更大,管主委能夠做多少成績,來自上層的支持力道。

 

▼(圖/東森新聞)


另外一篇區域自貿協定仍是當務之急亞太自貿協定向前衝,等等文章都是管中閔當時的業務範圍。


而一篇亞太經合會中的台灣身影,當時管中閔正代表台灣,出席亞太經合會。

 

▼(圖/東森新聞)


台大機械系特聘教授陳炳煇:「透過專欄來呼籲,其他的高層給予自己權力,我想這個在整個官場裡,或者在整個行政倫理上,這個一定會有一定的問題。」


反管教授認為,如果管中閔違法兼職,就應該請辭下台,而曾經也在公部門服務,前環保署長魏國彥,則認為政務官投書社論怎樣才算符合規定,相關單位應該說清楚。

 

台大地質科學系教授魏國彥(前環保署長):「如果說沒有具名,就構成問題的話,這很奇怪,這點請監察院特別要說明。」


校內教授各有看法,而監委蔡崇義則引用1986年銓敘部函釋,公務人員可以特約撰稿,但必須與職務無關。


記者vs.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的部分監察院,)小心用詞沒有違法喔。」

 

▼(圖/東森新聞)

 

管中閔的義務律師團,也發表聲明,直指監察院,以依法無據的理由提出錯誤彈劾,令人遺憾,並且強調管中閔在擔任政府公職前,就應邀寫社論,後來擔任公職繼續投稿。


現在管中閔確定遭到彈劾,接下來也將送公懲會審理。


(封面圖/東森新聞)

 

台大校長 管中閔 彈劾 拔管 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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