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高志鵬涉貪案判決定讞,新北地檢署要求高志鵬今(10)日上午10時報到,發監執行。不過,高志鵬7日再度遞狀台北地檢署,聲請延緩至15日執行,北檢表示,已將聲請狀轉交南投地檢署。新北檢說,不排除發拘票。
新北地檢署上週發傳票要求高志鵬必須在今天上午10時向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不過,至上午11時止,大批媒體守候在地檢署門口,高志鵬並未報到。
新北檢另外請調查官與高志鵬聯繫,要他在今天以前到案,不過,高志鵬並未回應調查官是否到案。新北檢方說,如果今天高志鵬都沒有到案,一切依程序處理,也不排除發拘票。
台北地檢署表示,高志鵬7日以另一個北檢轄區的地址,再度以職務交接、資遣同事為由,遞交聲請狀,希望延緩到15日執行。由於案件已還給南投地檢署,北檢8日將高志鵬的聲請狀轉交投檢處理。
高志鵬被控藉關說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承租價購案,收取業者新台幣50萬元政治獻金,更二審依圖利罪判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起訴此案的南投地檢署,原本囑託高志鵬戶籍所在地的新北地檢署與辦公處所(立法院)所在地的台北地檢署代為執行。北檢日前發出傳票,要求高志鵬4日上午10時報到。
不過,高志鵬3日向台北地檢署遞交聲請狀,希望延緩執行,北檢詢問南投地檢署是否准許,投檢4日回覆北檢「不同意延緩執行」。
高志鵬4日未到案執行,由於高已喪失立委資格,立法院已非高的辦公處所,北檢將案件還給囑託的南投地檢署。改由新北地檢署通知高志鵬今天上午到新北檢執行科報到,但高志鵬並未現身新北地檢署完成報到。
(封面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