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呂秋遠律師
後天就要公民投票了,總共有10張票可以領,耗費預算15億,一旦結果揭曉,我們究竟可以得到什麼法律上的效果呢?
其實,除了第十六案之外,其他的提案都是:
「如果通過,政府會考慮。不通過,政府也不見得不考慮。」
根據公民投票法第30條的規定,只有「以核養綠」,也就是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有法律上的效力。一旦通過後,這項條文就會被廢除,其他部分,政府要做或不做,頂多只有政治責任,沒有法律責任。這意思就是說,11.24的各項公投,是一場大型的民意調查。經過辛苦的連署、辯論與投票後,最後得出的結果就是供政府參考之用。
所以,審慎的考慮你手中的選票,告訴政府你在想什麼,但是不必過度擔憂,因為這一切就只是費用高達15億元的民意調查而已。
費用如此,而價值呢?我認為無價。
畢竟在過程中,我們可以表達自己的意見、提出個人的看法、與親戚朋友及陌生人討論或思辨,最後做出決定,這是一個培養理性公民的最好過程,當然,這次公投也可以看出某些人面對爭議性議題時的價值、態度。
思考,是公民投票最重要的意義,而這場大型的民意調查與智力測驗,辛苦大家了。
最後,兩好三壞是我的堅持,請支持性平教育與同志婚姻入民法。但如果沒過,不要傷心,大法官還是已經同意讓同志在明年五月後可以結婚,而且如果立法院沒空訂立專法(他們向來都很忙的),就可以直接依民法方式登記與適用喔!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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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