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2年愈判愈輕!趙建銘台開內線案 更四審改判3年

▲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涉入台開案,更四審輕判3年。(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前總統陳水扁的女婿趙建銘與其父趙玉柱,13年前因涉入台開內線交易案,趙建銘因此一度被羈押,一審被判刑6年,但二審到更三審的刑責卻在7年到4年間變動,高院更四審今判決趙建銘3年,經過12年纏訟卻是判決最輕的一次。趙玉柱被判刑2年6月,併科罰金5000萬,沒收犯罪所得475萬;台開前董座蘇德建則遭判2年、緩刑5年,條件是支付公庫500萬;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遭判2年、併科罰金6000萬,並沒收犯罪所得475萬。全案仍可上訴。


趙建銘涉入台開內線交易案,起於2005年7月間的「三井宴」,判決指出,時任台開董事長蘇德建,當時為了制衡民股董事鞏固其經營權,找來時任國票證券董事蔡清文、時任台大醫院骨科醫師趙建銘、和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等人用餐。席間台開董事長便透露台開正清理不良債權、將獲銀行團聯貸100多億元等利多消息,鼓吹趙建銘等人買台開股票,後來趙建銘便以每股3.51元買進5千張,等台開後續公布利多、股價上漲,再以每股約5元到約19元不等價格各自出脫獲利,趙氏父子共賣約3200張。全案於2006年5月被揭發。


趙建銘父子宣稱本案為個人理財規劃、否認利用內線消息從事不法,但一審到更三審都被判決內線交易有罪。而本案纏訟12年,乃因歷審對本案犯罪所得有無超過1億元的見解不同,一審與更三審採用股票10日交易均價,擬制計算趙氏父子犯罪獲利僅400多萬元,判刑較輕;但二審到更二審是以實際買賣差價計算趙氏父子2人犯罪所得,且與同案共犯合併後,總金額超過1億元,要依《證券交易法》加重內線交易罪論處。


由於歷審對於如何估算犯罪所得見解不同,始終無法統一,導致案件纏訟12年。證交法2004年修正時,增訂「犯罪所得金額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加重內線交易罪)」規定,對於交易犯罪所得數額似採「差(淨)額說」,亦即犯罪所得計算,應扣除買入股價、交易稅與手續費等成本,若股票價格漲跌變化是基於其他經濟上或非經濟上因素所導致,不稱是內線交易犯罪所得。

▲趙建銘稱買入台開股票為個人理財規劃。(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時任台開董事長蘇德建強調,當年碰面吃飯談的只是治理台開的願景,而且的確沒有買股。至於游世一,則是強調買股是因為想進入台開當董事,非短線獲利,而游世一也真的持股近一年,非炒短線,堅稱無辜。而趙建銘則是強調,會建議父親買股票,是因為相信蔡董(國票證董事蔡清文)的能力,如果當時他有錢,就自己買了,不會請爸爸買。趙並以「有很多阿公阿嬤都等著我醫治」為由求情。趙建銘因受惠「速審法」審理不得逾8年規定,獲輕判減刑為3年。

陳水扁 趙建銘 台開案 內線交易 東森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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