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當事人畫面/翻攝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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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男子2010年與女友結婚,未料婚前拍攝婚紗時,竟發現未婚妻脖子上有「草莓」,他一時心軟,決定再給她一次機會,但婚後妻子依舊紅杏出牆,結婚半年後雙方分居了7年,日前男子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男子拍攝婚紗照時,赫然發現未婚妻脖子上有「草莓」。(示意圖,非當事人畫面/翻攝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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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尤姓男子2009年和翁姓女子拍婚紗照時,赫然發現未婚妻脖子上有吻痕,對方卻不承認,隔年又在廁所裡發現沾有男子體液的衛生紙,憤而質問未婚妻,她才坦承和一名陳姓男子有染,尤男於是想解除婚約,不過翁女哭著求他原諒,再加上結婚請帖都已寄發給親友、婚紗照也拍完、宴客餐廳都訂好了,尤男便心軟,決定再給女方一次機會,兩人於2010年5月底登記結婚。
想不到半年後,尤男又在翁女娘家發現她疑似外遇的證據,積累已久的憤怒一次爆發,從此兩人分居兩地,至今7年都對彼此的生活互不干涉,於是尤男便向法院訴請離婚。
不過翁女辯稱,她沒有婚外情,和尤男是因為工作關係才分隔兩地,且結婚半年後,尤男會到她娘家過夜,後來指控她有婚外情,才把東西搬走,但之後1、2年間,尤男隔1、2個月還是會來看她,不會過夜,而她最後一次看到尤男,是1、2年前的事。
法官則認為,尤男和翁女確實分居7年,其中除了合購健康食品互有聯絡外,甚少聯繫,近2年來更幾乎沒見面,生活上沒有互動,導致心結與怨懟越來越深,雙方已失去婚姻的互信、互愛、互諒基礎,難以維持幸福圓滿生活,因此日前判准離婚,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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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囂張的小王!新竹一名魏姓人夫,2度發現自己的愛車被黃姓前同事開走,不僅如此,黃男還開著他的車,載著他的妻子到他所買的房屋過夜,魏男發現自己被戴綠帽後,氣到抓狂,憤而報警抓姦。雖然黃男矢口否認雙方有發生性行為,但新北地院認定黃男深夜與魏妻共處一室,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行為,判處黃男須賠償魏男18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44歲的魏男分別在2015年2月7日、14日發現座車被43歲的黃男開走,黃男甚至還載他妻子到他在新竹所買的房屋過夜,魏男驚覺不對勁,隨即報警抓姦。警方在凌晨3時抵達該處按門鈴,但10分鐘過後,魏妻才甘願開門,而屋內的黃男穿著睡衣不知所措在一旁,警方也當場扣得5張使用過的衛生紙。
▼(示意圖/Pixabay)
黃男表示自己和魏妻曾是同事,因為自己有喝咖啡的習慣,想與在販賣咖啡豆的魏妻購買咖啡,2人才會有來往,並辯稱2月7日當天是去新竹取貨,14日則是因魏妻情緒不穩定,心情低落,他才會去新竹安慰魏妻,後來魏妻說身體不舒服,又不斷抱怨丈夫無心經營婚姻、有經濟壓力,萌生輕生的念頭,黃男擔心魏妻會做傻事才留下來陪她,並無發生性行為。
不過警方在現場所找到的衛生紙上,驗出黃男與魏妻的DNA,魏男因此認定2人即使未通姦,也發生過極度親密的肢體接觸行為,已涉破壞婚姻,因此向黃男提告求償150萬元。新北地院認為,黃男跟魏妻在凌晨共處一室,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行為,有破壞魏男婚姻幸福之可能,昨(1)日判黃男須賠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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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員工中只有一位女性,只好和男老闆同房睡?彰化一間工廠中6名員工一起到高雄出差,不過其中只有一名女員工,老闆決定其他男員工睡一房,他則和女員工同房,想不到老闆娘竟在凌晨5點然驚喜「探班」,只見老公上身赤裸的來應門,女員工雖然有穿上衣,但下半身蓋著棉被,房內垃圾桶還有衛生紙和內褲,老闆娘氣得控告女員工妨害家庭。
▼女員工下半身蓋著棉被。(示意圖/Pixabay)
據《蘋果日報》報導,這間工廠員工2016年10月南下出差,黃姓老闆喊冤說明,本來他計畫和所有員工一起住6人房,比較省錢,但後來多了1人一起去,他便多訂一間房,剛好旅社給了雙人房,因為其他員工都是男性,老闆怕唯一的女員工和他們睡不方便,而自己和她比較熟,因此便沒有想太多,和她一起在雙人房過夜。
雖然黃男自認清白,不過黃妻卻火大控訴,之前就有人看到老公和女員工互動親密,甚至還摟腰親嘴,因此這次他們出差,她就懷疑有鬼,於是便在深夜通車南下,要給老公「驚喜」,未料一打開房門,便發現老公上半身赤裸裸,下身只穿著一條內褲,躺在床上的則是蓋著棉被的女員工,黃妻還發現垃圾桶中有用過的衛生紙和紙內褲,黃妻強烈懷疑兩人通姦,便暴跳如雷的將垃圾打包存證,一狀告上法院。
不過法院認為,因為黃妻將衛生紙團和內褲打包在一袋,兩者可能互相汙染,而且黃妻也沒將這些物品送驗,因此無法當作通姦的證物。再來,當時女員工躺在床上,上半身穿著衣服,下半身卻被棉被蓋住,無法判定是否赤裸,再加上黃妻雖然錄影為證,卻沒有錄到兩人進行性行為的畫面,她也沒有親眼目睹,沒有更多證據的情況下,最後法官判女員工無罪,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