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翻攝自
Wikimedia Commons)
只要你回來!台北于姓女子的丈夫婚後20幾年來外遇不斷,甚至還和數10名中、韓籍女子發生性行為,導致于女罹患子宮頸癌,不過于女還是全心希望丈夫回家。想不到丈夫去年竟在加拿大申請離婚獲准,回台要求法院判離,但法官認為離婚的跨國文件送達不符程序,不予離婚。
▼台灣法院認為周男的文件送達程序不合法。(示意圖/
Pixabay)
士林地院判決書指出,周姓男子和于女在1992年結婚,兩人育有1子1女,不過周男頻頻外遇,甚至與中國大陸黑龍江、上海、重慶、韓國等數10名女子激戰,相當驚人,複雜的性關係也因此害于女罹患子宮頸癌。
周男表示,因為他和妻子婚姻不睦,他2015年底在加拿大卑詩省向最高法院申請離婚,並於2016年獲准,之後他將文件寄給于女,回台後向法院表示,兩人的婚姻關係已經消滅,要求法官判離。
不過于女表示,雖然丈夫已經4年沒回家,但她還是獨守空閨、打點好家務並負擔家庭經濟壓力,丈夫甚至曾經傳訊息威脅她「你敢來我殺死你!」、「我真的會當孩子面前殺了你」、 「我一定會砍死妳們姓于全家」,讓她長期陷於恐懼之中,因此她指控,丈夫是可責性較高的一方,沒有資格訴請離婚,她希望丈夫早日回頭,回家同住。
▼周男在加拿大訴請離婚。(示意圖/
Pixabay)
于女又指出,他們兩人每年在加拿大停留不超過30天,因此加拿大法院沒有管轄兩人離婚的權力。且丈夫在加拿大法院訴請離婚時,開庭通知書沒有依照程序送到台灣給她,因此她無從得知,也無法行使訴訟防禦權。
最後法官則認為,周男雖然有將離婚相關文件送達給于女,但是程序並不符合台灣「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以及「司法協助事件之處理程序」等法規,因此離婚判決在我國沒有效力,判周男須履行同居義務,還可上訴。
財團法人台灣癌症基金會指出,造成子宮頸癌的部分原因,是經由性行為造成子宮頸感染人類乳突病毒(HPV),一般來說,如果女性的性伴侶或自己的性行為頻繁,或者較早有性行為,感染的機會便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