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起開罰!化妝品禁用雌激素
「雌激素」被世界衛生組織(WHO)列為一級致癌物,諸多國家包括歐盟、美國等等均已禁止在化妝品添加雌激素。台灣原定今年七月開始實施,但在立委的要求下,提前兩個月至五月始啟用。
食藥屬表示成分裡只要含有Estradiol(雌二醇)、Estrone(雌固酮)與Ethinyl estradiol(乙炔雌二醇),均不可販賣及供應,違者將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若含該類成分的化妝品,業者需至衛服部辦理登記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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