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張先生在國一內湖路段發生自撞車禍,拖吊業協助拖離,開價七千,但事後三聯單上卻只填了四千一,張先生懷疑駕駛超收兩千九,但駕駛解釋這兩千九是出動吊車的費用,而高公局解釋所有費用都應該在三聯單上的「現場作業費」中寫清楚,否則超收錢駕駛可能會遭除名,事後駕駛承諾歸還兩千九,希望平息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