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碰上「慣老闆」的壓榨?3分鐘教你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近幾年勞工意識抬頭,再加上社群網路的普及,讓越來越多人敢於為自己發聲,不過即使如此,還是有許多勞工不太清楚當自己受到不合理的待遇,甚至是壓榨時,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並找到相關的申訴管道。

 

勞保

 

許多剛剛進入職場的新鮮人可能不太了解有什麼東西是公司必須幫員工做到的事情,像是「勞保」,根據規定,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等事業單位,為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應該要在員工到職當日就申報加保;而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等事業單位及勞保條例第6條第1項各款規定各業以外的單位,雖然不是勞工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仍可以自願申報員工參加勞工保險。

 

有一定雇主的勞工,其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及就業保險保險費應由雇主負擔70%、勞工負擔20%,其餘10%由政府補助,如果勞工發現雇主把公司應負擔的保險費轉嫁給勞工負擔,依法可核處兩倍罰鍰,雇主也須將溢扣的保險費退還給勞工。

 

申訴

 

如果發現自己的公司並沒有確實依規定加保、薪資低報、多扣勞保費、不幫忙申請職災、未提繳勞工退休金等不符合法規的行為,勞保局建議可以先向服務單位反映以及時保障自身權益,不過如果覺得不方便向投保單位反映或是反映無效,就可以向勞保局提出申訴。

 

在申訴的過程中有幾點必須要注意!

 

1.必須以書面方式郵寄到局或親自來局提報檢舉,以求慎重並釐清案情:

 

其中要檢附的資料包括被檢舉單位的正確名稱、負責人姓名、電話、地址或其他聯絡方式等基本資料,以及在職期間的出勤資料、薪資明細等,並詳細說明違規情形。

 

2.必須提供真實姓名,如果以匿名檢舉的話,勞保局將無從答覆最後的查處結果:

 

所以在檢舉資料中也要附上自己的真實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通訊地址等,可以註明個人資料是否須保密,勞保局會審慎查處。

 

3.要檢舉投保單位的違法情事,必須有具體事證,如果沒有具體違法事證,將不予以處理:

 

為了避免因私人糾紛而惡意檢舉,造成勞資雙方的困擾,甚至影響彼此權益,所以如果陳情的案件沒有具體內容也無違法事證,勞保局將會依法不予處理這樣的案件。

 

而前面提到的雇主把公司應負擔的保險費轉嫁給勞工,勞工可以先上勞保局的網站「保險費試算服務」,試算投保單位是否有溢扣保險費情事,如果確有其事,就可以依上述的申訴流程去尋求協助。

 

對勞保局的核定不服,可提審議保障權益

 

爭議審議是一種特別的行政救濟制度,當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受益人、支出殯葬費之人或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勞保局有關勞保或就保核定事項不服時,可透過勞保局向勞動部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提出爭議審議,來保障自身權益。

 

而爭議審議範圍包括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受益人資格及投保事項;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薪資或年資事項;勞工保險保險費或滯納金事項;勞工保險保險給付事項;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事項;勞工保險失能等級事項;勞工保險職業災害診療費用事項;勞工保險其他有關保險權益事項;就業保險給付事項。

 

認為自身權益受損時,可以在接到通知的60天內,填妥勞工保險爭議審議申請書,並檢附有關證件,經由勞保局向勞動部申請審議。

 

(首圖為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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