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當事社區車輛/東森新聞)
新北市新店知名社區的一位郝姓女住戶,日前剛買了新車不久,當時卻遇上颱風來臨,所以就先將愛車暫停在社區的公用車位,不過沒停多久卻遭到管委會以違規為由鎖車,並得要罰款4500元,而且隨著時間越久,最後罰款竟累積到了40多萬元,讓她索性決定不開車了,但最後卻挨告竊佔。
該社區管委會提告指出,去年7月8日晚間,郝女未按照大樓規定申請臨停車位,就直接把車子停放在公用車位,而且一停就長達數月,已經影響到其他住戶的使用權益,因此提告郝女竊佔罪。
▼新北市新店知名住宅社區湯泉櫻花(圖/ Google Map)
不過對此郝女反駁,當時因為她才剛買車不久,又遇上颱風來襲,擔心外頭颳風下雨新車會有損傷,所以才將車子暫時停在社區的公用停車位,沒想到過了大約3個小時後要去移車,車子卻已經被上鎖,管委會還以「違反住戶規約」為由,要求要支付4500元開鎖費。
當天郝女礙於工作忙碌,所以沒有馬上付錢贖車,結果隔天要去取車的時候,罰款卻突然漲了兩倍變9000元,讓郝女覺得太誇張拒絕付款,索性就不開車了。而2個月後罰款累積到了40多萬元,幾乎等同於她50幾萬元車子的價值,所以乾脆就讓它擱置在那,未料卻挨告竊佔罪。
經過調查後,台北地檢署認為是管委會上鎖才讓郝女無法移車,對此,管委會丁姓主委解釋,是因為郝女沒繳清欠款,才不讓郝女開鎖移車。最後檢察官認定郝女並非想占據車位,不構成竊佔罪,因此將她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