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該民宿臉書
宜蘭縣一名劉姓男子因無照經營「羅東夜市Lat's Go」民宿,前年遭縣府裁罰18萬元並禁止營業,不料才受罰不到2個月,縣府稽查人員上網查知民宿改名為「漫漫屋」,另依據網友打卡「今晚住的民宿超爽的喔」等留言,再度向劉開罰18萬元,劉男事後抗罰,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劉男之訴。
判決指出,104年9月,劉男遭縣府裁罰18萬元並要求禁止營業,隔月縣府又接獲檢舉劉男改名「漫漫屋」重新開張,但稽查員在訂房網站及臉書上都找到營業資訊,因此再度對劉開18萬元罰單。劉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強調已停止營業,並辯稱自己過去曾透過廣告業者、網路寫手、部落客等撰寫業配文,事後雖請廣告業者下架,但業者卻沒除乾淨,縣府不應據此開罰。
不過縣府提出2016年3月「漫漫屋」臉書內容,證明有民眾在民宿裡拍照打卡,並留言:「今晚房間有龍貓圖案」,而「羅東夜市Let's Go」臉書也有人打卡留言:「今晚住的民宿超爽的喔!」可見劉男仍繼續營業。法官另依據訂房網站,發現劉男遭罰後仍刊登:「漫漫屋1,539元最優惠」等資訊,認定劉男確實繼續違法營業,因此縣府二度開罰並無不當,判劉男敗訴,還可上訴。
▼網友留言「超爽的喔」等字句,成為宜蘭縣府開罰民宿的證據。圖/該民宿臉書
▼宜蘭縣府根據網友在臉書拍照打卡,向違法民宿業者開罰。圖/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