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畫面。(圖/東森新聞)
文/住展房屋網
台北市住宅、商業混合的情形非常普遍,為了讓居住生活品質和商業活動可以同時顧到,台北市政府商業處訂定「台北市特色生活商圈發展辦法」,商圈委員會除了商圈內店家外,住戶也需派代表共同參與,藉此建立雙方可達共識的溝通平台。
商業處科長蔡立韋接受中時採訪表示,北市為讓各區商圈多元發展,結合在地生活、推動商圈自律,訂定「台北市特色生活商圈發展辦法」,以建立商圈店家及居民的溝通平台,凝聚地方共同參與公共事務共識,以型塑各商圈特色。商業處表示,讓商圈主體的店家過半,但有一定比例的居民可發聲。
該辦法在公布草案2周後,將經法務局審議通過,提報市政會議通過後將正式公告實施。辦法中明訂,商圈發展委員會發起人中,須包括住戶代表、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里鄰長,人數不得少於全體發起人2/5,且住戶代表不得少於3/10。
蔡立韋說明,現有許多商圈發展協會是依社會局主管的人民團體法設立,在新的辦法上路後仍是合法存在,商業處訂定該辦法,是為了鼓勵商圈店家與住戶另外共同組織委員會,並訂出自律公約,讓住商的關係更和諧,沒有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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