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事件頻傳,交通部修法提高相關罰鍰,包含機車毒駕首犯罰新台幣12萬元,汽車首犯罰15萬元,累犯無上限,同車乘客採連坐法等,10月31日起上路。
台灣近3年毒駕死亡數逐年上升,為了杜絕毒駕奪命,交通部修法提高罰鍰,包含毒駕或毒駕拒測,無論駕駛人是否為車主,車輛一律沒入;毒駕者由現行吊扣駕照1至2年,改為吊銷駕照並停止考照3年,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或2次毒駕者,終身吊銷駕照。
首次毒駕即按法定最高額裁罰,機車12萬元,汽車15萬元,第2次最高額加罰9萬元,累計無上限,首次毒駕拒測開罰27萬元,第2次45萬元,第3次按前次罰鍰加罰18萬元,累計無上限。
增訂毒駕同車18歲以上的乘客,處6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毒駕吊銷後無照上路,罰鍰再加罰提高為3萬6000元,累計無上限,且車輛一律沒入;汽機車駕駛人因吊銷駕照期間,仍駕駛非屬本人的汽機車違反毒駕規定,依所處罰鍰加罰1/2。
針對吸毒者,預防性吊銷駕照且2年不得考照,駕照吊銷後再無照上路,將依無照駕駛罰則加罰3.6萬元,累計無上限,且無論駕駛人是否為車主,車輛一律沒入。
交通部表示,毒駕相關加重罰,從10月31日起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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