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頭城鎮發錢了!爽領3000元現金 只到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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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頭城鎮公所發放振興經濟禮金。(示意圖/東森新聞)
宜蘭縣頭城鎮公所發放振興經濟禮金。(示意圖/東森新聞)

宜蘭縣頭城鎮公所最新發布的振興經濟禮金發放通知單,鎮公所將針對符合資格的鎮民與新生兒每人發放新台幣3000元現金,首波發放作業訂於10月27日正式開跑,由各里排定發放時段,符合資格者依規定備妥國民身分證與印章等正本證明文件即可至指定地點領取,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棄權不再發給。

鎮民迎好康 符資格每人發三千

發放金額為每人新台幣3000元整,全數以現金方式發放。領取對象主要分為兩大類別,其一為設籍鎮民,須於民國115年8月6日(含當日)前設籍頭城鎮,且在發放當日仍持續設籍,戶籍認定以戶政登記名冊為基準;其二為新生兒專案,於115年12月31日前出生並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於頭城鎮的新生兒,只要父或母任一方在8月6日前已設籍且發放日仍持續設籍,同樣具備領取3000元禮金的資格。

各里陸續發放 逾期未領視放棄

發放日程分為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各里排定發放日,時間自10月27日起至10月30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在各里指定地點發放,期間不開放跨里別或前往鎮公所領取。

若無法在所屬里別時段領取,第二階段公所集中補領日安排於10月31日至11月1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由民眾親至頭城鎮公所大廳補辦。一般鎮民若超過11月1日仍未領取,依規定視同放棄且逾期不予發給,考量新生兒家庭需求,新生兒最遲可於民國116年1月31日前至鎮公所社會課臨櫃申辦。

備妥身分證印章 依規定查驗

民眾申領時均須備妥正本文件,現場查驗後退還,本人親領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與印章,委託代領除雙方印章外,須具備委託人身分證或戶籍證明,與受託人身分證正本,未成年人依規定不得親自領取,由法定代理人攜帶戶籍證件、雙方身分證與印章代領,若委託非法定代理人則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委託書正本及三方印章。

若符合資格者於公告日後不幸身故,由繼承人推派代表並備妥除戶謄本、繼承證明與切結書辦理。鎮公所特別提醒,受託代領人務必確實將款項轉交,切勿擅自挪用而觸犯法律,若不符資格冒領或溢領,限期7日內繳回,逾期未繳者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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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城鎮振興經濟禮金發放通知單。(圖/翻攝自臉書「馬到頭城好康來相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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