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與前夫趙建銘的離婚風波持續延燒,趙建銘日前赴越南旅遊,20日晚間返台時向媒體提供一份聲明文件,並特別提醒外界「看第八條」,試圖以雙方離婚時簽訂的保密約定,回應陳幸妤近日接連對外談及婚姻內幕的相關說法。
根據趙建銘提出的內容,雙方約定婚姻期間涉及個人生活、工作等隱私,以及離婚協議過程中的相關細節,都必須保密,不得對外揭露、批評或詆毀。若因此造成任一方或親屬的隱私受到侵害,違約方須支付1億元的懲罰性賠償。不過陳幸妤21日受訪時卻反過來質疑趙建銘的做法,直言:「這樣應該是他要賠我1億,他好像搞反了。」
對於究竟誰可能構成違約,律師蘇文俊在Threads發文分析,認為不能單純看到「保密」二字,就認定只要公開協議內容便必然要負擔1億元賠償。
蘇文俊指出,趙建銘公開保密條款本身,未必就等於違反約定,原因在於法院實際審理時,仍會依照契約整體內容及締約目的進行解釋。若條款主要目的在保護雙方的私生活隱私與離婚協議細節,那麼單純揭露條文,未必直接碰觸到契約真正想保護的事項。
反觀陳幸妤近日談及婚姻期間的相關內容,蘇文俊認為情況可能比較棘手。他表示,即使外遇等行為令人難以接受,但若公開內容涉及對方私生活,仍可能踩到隱私權的界線,因此陳幸妤是否違約,恐怕會成為後續爭議焦點。

蘇文俊也提醒,若要讓保密契約發揮更明確的約束效果,條文內容應該盡可能具體,避免使用過於抽象、概括的文字。例如與其只寫「不得對外揭露」,不如明確約定「所有內容不得向第三人揭露」,在法律解釋上才較不容易留下爭議空間。
面對趙建銘公開文件,陳幸妤則有不同解讀。她表示,既然文件本身屬於離婚協議的一部分,按照她的理解,連紙張上的內容都應該受到保密約定限制,因此趙建銘公開文件的行為,反而可能涉及違約。她進一步表示,若真的提起訴訟,究竟誰需要支付1億元,最終仍要交由法院判斷。
至於外界質疑趙建銘公布的文件是否為雙方最後確認的版本,陳幸妤也坦言自己需要再確認,並笑說:「我沒像他隨身攜帶離婚協議書啊。誰會隨身攜帶離婚協議書都要出國玩了。」

陳幸妤透露,其實早已預料趙建銘可能採取這樣的方式回應。她看到新聞畫面後,首先注意到的是文件本身的形式,直指「他影印的有點草率」,甚至連下方簽名都沒有。她認為,趙建銘此舉似乎是想透過保密條款限制她繼續談論相關事情。不過,雙方究竟是否構成違約,最後仍得回到契約內容,由法院判斷。
至於保密協議最初究竟由哪一方提出,陳幸妤則沒有進一步透露,只表示這部分同樣涉及協議內容,因此不方便說明。隨著雙方對保密條款的解讀出現落差,這場離婚風波也從婚姻爭議延伸至契約效力與隱私權問題,後續是否真的進入法律訴訟程序,仍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