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今(22日)表示,為促進水資源有效及永續利用,並鼓勵大用水戶落實節水,自112年度起開徵耗水費。考量產業需有緩衝期提升用水效率及投資節水設備,依《水利法》規定,112-114年度耗水費減半徵收3年。根據水利署統計,開徵3年來,大用水戶已累計節約用水約7,500萬噸。
經濟部指出,為進一步提升產業用水效率並落實節水目標,依法自115年度起恢復耗水費全額計徵,相關繳費通知單將於7月31日前寄發。
水利署說明,耗水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運用於水資源管理及推動節約用水等政策,藉此穩定民生與產業用水需求,維持水資源供需平衡。耗水費制度實施至今已邁入第4年,用水回收率達行業基準區間、使用再生水及投資節水設備的大用水戶數均逐年增加,顯示節水成效逐步提升。
為加強宣導,水利署每年均辦理教育訓練及說明會,向用水戶說明耗水費計徵目的及相關規定。今年5-6月間也舉辦5場說明會,提醒用水人115年度起恢復全額計徵耗水費。
此外,水利署提醒,目前已進入梅雨季後期,雖然近期降雨已有效改善主要水庫蓄水情況,但面對極端氣候挑戰仍不可鬆懈,呼籲民眾持續養成節約用水習慣,共同珍惜有限水資源,以提升供水穩定性,並為未來可能出現的旱象及氣候變遷衝擊預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