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阿偉(化名)因不滿被催討500元水費,竟持磚頭丟擲小明(化名)導致他顱內出血,隨後更拿著濃度高達98%的硫酸朝友人潑灑,造成他雙眼近乎全盲。法官審理後認定阿偉手段殘忍,且犯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傷害罪及重傷害罪,判他有期徒刑9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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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2025年8月2日下午,阿偉與小明因租用水費產生糾紛,當天小明偕同友人,前往阿偉位於台中市的住處理論。雙方在門口碰面後,隨即爆發激烈口角,爭執過程中,阿偉情緒失控,憤而撿起路邊的磚頭,朝小明頭部猛力丟擲,導致他當場受傷倒地。
不過,阿偉攻擊行為並未就此停止,他隨後轉向一旁的友人,並掏出預先準備好的一瓶濃度高達98%的濃硫酸,直接朝對方顏面及上半身潑灑。這突如其來的攻擊讓在場人員措手不及,友人隨即因遭受強酸腐蝕,痛苦地大聲呼救,現場情況相當危急。
經送醫急救後,小明頭部受有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等重傷;而遭潑酸的陳姓友人傷勢更加嚴重,其臉部、頸部至雙手等身體部位出現大面積2至3度灼傷,灼傷面積約佔體表面積22%。最令人遺憾的是,其左眼因化學灼傷完全喪失感光功能,右眼視力亦嚴重衰退,已達刑法規定的重傷害程度。
事後阿偉辯稱,自己有報警應符合自首減刑,法官調閱紀錄後發現,阿偉報案時衝突尚未發生,且警方到場後他也沒有主動坦承犯行,因此駁回他的減刑請求。法官認為,阿偉明知硫酸具有強烈腐蝕性,卻蓄意朝人頭臉潑灑,主觀上顯有使人重傷之故意,行為惡劣。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阿偉僅因金錢糾紛,就恣意使用凶器及化學物質攻擊,對被害人造成難以挽回的終身傷害,且犯後初始避重就輕,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最終法院決定將2罪分論併罰,處以有期徒刑9年6個月,並將作案用的濃硫酸依法沒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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