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LINE官網)
許多民眾平時上班的時候,可能會依據公司需求留下來加班,除此之外,更有許多人離開公司回到家,還要使用通訊軟體接收「線上指揮」,來完成更多的工作,而通常勞工都只是摸摸鼻子做完就算了。不過現在國內傳出有勞工以「LINE對話紀錄」申請加班費成功,這會成為一股勞工「蒐證」旋風嗎?
2014年,國內有一起因為「通訊軟體指令加班」而造成的過勞死案例,勞動部在那時候表示,主管下班後又用通訊軟體交辦工作,這樣的情形需要算加班,同時也更加重視通訊軟體的加班問題。而近年來,雖然用通訊軟體交辦工作的情況越來越普遍,多數勞工卻認為光憑「通訊訊息」申請加班費,對於現況來說根本就是天方夜譚。
不過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在新北市有一名電子零件製造業廠務助理,前年被公司以「業務緊縮」的因素資遣,這名勞工想到僱主常在假日用LINE傳訊息給他,要他交代工作給其他勞工,所以一氣之下就開始蒐集相關證據,要向資方討回加班費用,當時勞資雙方調解破裂,合意交付仲裁。
這名勞工向勞工局指出,在公司上班的那段日子,平日及假日都常常需要配合公司通知員工加班或取消加班,而這些事情並不像公司所稱「一天只要花幾分鐘就能完成」的工作,所以才會提出他們的LINE對話紀錄,要求公司給付這些加班費用。
而日前新北市仲裁委員會對此做出仲裁,認定勞工平常下班時間及假日,確實受到僱主使用LINE聯繫的指揮監督,這些都屬於加班時間。但時數應該以實際工作時間計算,所以仲裁委員會依據通訊軟體對話頻率、次數、通話秒數,並參照《勞基法施行細則》,將通訊紀錄短暫者工時至少以1分鐘計算。
結果總共算出這名勞工平日加班了358分鐘、假日加班了1007分鐘,依照原本勞工薪資2萬5200元計算,資方應補發2598元加班費。不過勞動部表示,勞資合意交付仲裁的案例不多見,每年不到10件,而且只有權利事項(即法律規定項目,例如欠薪、欠加班費)才能交付仲裁。而民眾看到後大多也都還是認為「不方便」和資方討通訊加班費,直呼「工作都丟了當然要申請…還沒要離職誰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