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出國旅遊,會購買藥妝品回台,高雄市衛生局發布警示,提醒民眾網路販售藥品屬違法行為。根據統計,去年(114年)高雄市共查獲85件網路違法販售藥品案,累計裁處金額高達237萬5千元,其中以日本產的腸胃藥、止痛藥占最大宗。
高雄市衛生局指出,民眾出國購買藥品回台,必須依照衛福部公告的品項及規定數量攜帶入境,且僅限於「自用」。若未經許可於網路販售或代購,將面臨重罰。
依據《藥事法》規定,非藥商擅自販售藥品,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若販售未經核准輸入的「禁藥」,更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違規案件當中,最多來自於日本藥品,包含腸胃藥、止痛藥及祛痘膏等共25件;其次則是來自中國大陸的產品,如硫磺軟膏、艾草貼、吸油貼及印度神油,多宣稱具有抗菌、減重、壯陽等療效,共計20件。此外,還有來自美國的Q10、維生素D3,以及泰國的壯陽藥與止痛藥等。
衛生局提醒,我國合法生產的酸痛貼布、感冒藥及消炎止痛藥,只要在網路上非法販售,同樣列入裁罰對象,各級衛生機關將持續監控各平台,嚴厲取締各種違法販賣藥品的行為。
高雄市衛生局再次呼籲,民眾如有領藥需求,應前往合法藥局或領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的藥商購買,並認明藥品許可證。切勿貪圖便利,在網路上交易來路不明、標榜奇效的藥品,落實「生病找醫師、用藥找藥師」的正確觀念,並堅持「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的五不原則。民眾若有疑慮,可至西藥許可證查詢系統確認藥品合法性,共同維護自身與家人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