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的腳步越來越近,大街小巷已經開始飄起年味。不過,今年準備在過年期間排班賺「紅包」的打工仔或上班族要注意了,今年春節有個大不同,就是「小年夜」正式被納入國定假日!為了確保大家的血汗錢都有領到位,勞動部特別提醒,詳細列出春節期間的給薪與休假規則。不論你是想連休9天還是想拚加班費,這份「薪資攻略」絕對要看仔細。
勞動部指出,今年的春節假期從2月15日小年夜展開,接著是16日除夕,以及17日至19日的大年初一到初三。這五天全部被列為國定假日。依照法律規定,如果這些日子原本就是你跟公司的約定工作日,雇主就應該讓你休假,而且工資要照給;如果老闆因為營運需求徵得你的同意在當天出勤,工資就必須依法「加倍發給」。
由於今年許多民間企業參考政府行政機關的辦公日曆表,採周一至周五工作、周日例假、周六休息日的模式,今年2月15日小年夜正好撞上周日的「例假」。勞動部解釋,遇到這種情況,雇主必須另擇一個工作日補假一天,目前勞雇雙方多約定在2月20日進行補假,這才形成了整整9天的春節長假。勞動部強調,補假當天的性質依然屬於國定假日,若當天出勤,雇主同樣要加倍發給工資。
為了讓大家有更清楚的數字概念,勞動部舉例:假設一名勞工月薪為36,000元,推算其平日每小時工資為150元。若在2月14日或21日這兩天「休息日」加班8小時,依照規定前2小時加給1又1/3,後6小時加給1又2/3,當天可領到約1,900元的加班費。
如果是於除夕(16日)到初三(19日),或是20日的「補假日」出勤,因為這些日子屬於國定假日,雇主必須加倍發給工資,以工作8小時計算,勞工可額外多領1,200元。至於2月15日及22日屬於「例假日」,勞動部嚴正提醒,除非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雇主絕對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日上班。
面對多元的排班型態,部分雇主可能會提出「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的需求。勞動部表示,這涉及勞動條件的變更,必須取得勞工「個人」的同意,不能由雇主單方面說了算,且對調後也不得減損勞工原有的國定假日天數。勞動部建議,相關協商過程應充分讓勞工表達意見,以避免後續發生勞資爭議。
最後,勞動部強調,115年春節連假的出勤與工資給付都必須依法辦理。如果民眾發現雇主違反規定,千萬不要默默吞下委屈,可以檢具相關事證向當地的勞工局舉報,或是直接撥打1955專線尋求協助,守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