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全國1,310萬勞工退休金專戶權益,勞動部日前正式預告《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次修法針對實務上雇主拒絕代繳自提退休金、勞工請領選擇受限及未成年遺屬權益受損等問題進行補強,共研擬10條修正條文,包含增設30日請領猶豫期、強化雇主法遵義務等五大重點。
勞動部表示,統計顯示適用勞退新制事業單位約60萬家,勞工人數達783萬人。然實務發現有少部分事業單位為省行政作業,拒絕為勞工申報並收繳自願提繳之退休金,目前卻無相關罰則。
本次修法明定雇主不得拒絕申報及代為收繳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若違反者將處罰加徵滯納金,以督促雇主履行法律責任。
為精進勞退法令並擴大請領彈性,本次修法擬定以下五大重點:
明定雇主不得拒絕申報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且不得拒絕代收繳,違者加徵滯納金。
請領月退休金者,得於首次撥付入帳之日起30日內的「猶豫期」內,申請變更為一次退休金。
勞工未成年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退休金,其10年請求權時效改自「成年之日」起算,避免因不諳法令錯失領取機會。
將勞工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納入保障,請領之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
欠繳退休金之事業單位若變更負責人,欠繳期間之新、舊負責人均應負連帶清償責任,防堵雇主脫法。
勞動部說明,希望透過本次修法落實雇主責任,並給予勞工及其遺屬更多請領彈性與保障。本草案即日起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及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預告30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如有修正建議,可於預告期間內向勞動部提供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