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四年僅有7次房事 法官引用《禮記》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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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妻因長期情感與金錢衝突,丈夫訴請離婚,法院引用《禮記》禮運篇有云,裁定准予離婚。(示意圖/翻攝自Pexel)
一對夫妻因長期情感與金錢衝突,丈夫訴請離婚,法院引用《禮記》禮運篇有云,裁定准予離婚。(示意圖/翻攝自Pexel)

一對夫妻因長期情感與金錢衝突,丈夫訴請離婚,南投地院引用《禮記》禮運篇有云,認定婚姻基礎蕩然無存,裁定准予離婚,並判決女方應給付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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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於2020年3月結婚,婚後生活卻與常人想像大相徑庭,丈夫指出,在長達四年的婚姻期間內,兩人僅有7次性生活,且因原生家庭對生養子女有所期待,不過妻子卻要求分房睡並鎖上房門。

丈夫表示,婚後發現與妻子金錢觀嚴重不合,妻子不僅要求將兩人婚後購買的房屋設定抵押借款,更要求丈夫以個人名義進行60萬元的車輛貸款,雖然妻子簽訂契約承諾會按期繳款,但她卻經常遲延繳款,導致丈夫不斷收到催款電話,身心承受極大壓力,認為已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因此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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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妻子同意離婚,她聲稱過去丈夫多次要求性行為,因非意願及生理因素而拒絕,不過丈夫仍多次要求,讓她心生恐懼才導致分房,她強調若有提前約定,依然可正常性生活;關於要求丈夫承擔的60萬元車貸,妻子主張這是雙方合意購買,非丈夫單方面被迫,她承認曾因個人偶發事件延遲繳款,但聲稱已與雙方家人及教會負責人共同簽定還款協議,不解丈夫為何仍執意提告。

南投地院引用《禮記》禮運篇有云:「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貧苦,人之大惡存焉。故欲、惡者,心之大端也。」指出,這段婚姻的極度失衡狀況加上妻子因恐懼而分房,已產生破綻,認定這段婚姻有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經審理,裁定准予離婚,同時對於債務爭議判決女方應給付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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