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帶貨注意!網路轉賣2物品 最高重罰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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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藥政管理暨稽查科科長江玉琴。(圖/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藥政管理暨稽查科科長江玉琴。(圖/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每年七月至八月為暑期旅遊旺季,不少民眾於國外旅遊後攜回境外購買之藥品及醫療器材,例如止痛藥、胃腸藥或隱形眼鏡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特別提醒民眾,藥品及醫療器材倘若因個人使用不完而逕自於網路上轉售,將違反藥事法及醫療器材管理法相關規定,非領有藥商執照或醫療器材商執照者販售,將會被衛生局開罰。

自113年起至114年6月止,桃園市查獲無照藥商及無照醫療器材商並依法裁處共計325件,合計裁罰新臺幣912萬元罰鍰。

有鑑於近年因違規受裁處件數逐年上升,衛生局為避免民眾因不知法規而受罰,特別在桃園市區公車刊登宣導圖卡,提醒民眾非藥商或醫療器材商而於網路販售藥品及醫療器材,屬於無照販賣行為,最高可處新臺幣200萬元之罰鍰。

另未經核准刊登藥品廣告或醫療器材廣告,則最高可處新臺幣500萬元之罰鍰,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衛生局特別提醒,每個人的身體狀況不同,民眾若有身體不適,應就醫治療或至藥局諮詢藥事人員,並依照醫囑或藥事人員指示使用,切勿自行至網路上購買藥品,至於選購醫療器材時,切勿輕信誇大不實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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