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9)日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條文,未來如果使用偽造或是變造的車牌,將加重處罰汽車所有人,最高7.2萬元罰緩。而如果是偽變造他人車牌肇事,導致他人傷亡,或是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則可直接沒入車輛並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