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連假將至 勞動局揭工資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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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勞工若出勤雇主應給付雙倍薪資。(示意圖/Pexels)
國定假日勞工若出勤雇主應給付雙倍薪資。(示意圖/Pexels)

清明連假將至,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雇主勞工國定假日的給薪與休假權益需遵守相關法規,以保障勞工權益。今年4月3日、4日分別為兒童節與清明節,均屬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確保工資照付。

勞動局說明,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應支付加倍工資。對於月薪制勞工,出勤當日應另發給一天工資;時薪制勞工則需加倍計算工資。此外,若勞工在國定假日加班(即第9小時後),前兩小時工資需額外加給1又1/3倍,後兩小時則加給1又2/3倍,且這些加班時數皆計入每月46小時的上限。

以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為例,若4月3日或4日出勤且時薪為190元,當天工作4小時,工資應為1,520元(4小時×190元×2倍)。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長王秋冬強調,國定假日為法定應休假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休假或協商調整休假日期。若雇主未依規定給假,或未支付應有工資,將面臨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的罰鍰。

勞動局鼓勵勞工,若遇勞資爭議,可透過勞資爭議調解程序進行協商,並可至「勞動即時通」註冊並申請調解,或利用「台北市陳情系統1999」線上反映問題,以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言論由 CTWANT 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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