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東森新聞資料畫面、翻攝自人事行政總處,併圖)
立法院院會(6日)晚間,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包括工作7天,勞工享有一例一休,確定砍掉7天國定假日,自明年1月1日起,勞工國定假日比照公務人員,外加1天勞動節休假。根據人事行政總處發布的2017年政府行政機關的辦公行事曆,明年總共有6次連續假期,包括元旦、春節、228和平紀念、清明節、端午節、國慶,而勞工因為勞動節是周一,多了1次,因此會有7個連續假期。
※人事行政總處發布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2017年連續假期如下:
●元旦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月2日(周一)補假一天,有3天
●春節1月27日除夕至2月1日初五,有6天
●228和平紀念日2月25日到28日,有4天
●清明節4月1日至4日,有4天
※勞動節(僅勞工)4月29日至5月1日,有3天
●端午節5月27日至30日,有4天
●雙十國慶10月7日至10日,有4天
▼(團/翻攝自人事行政總處)
勞基法修法後,確定砍掉7天勞工國定假日,但勞工在勞動節4月29至5月1日,有3天連假,比公務員的6次連假多了1次,共有7次連假可以放。另外,因應彈性連續放假,2017年有3個周六調整為補班日,包括2月18日、6月3日及9月30日。
▼(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周休二日的部分,修正條文規定,勞工每7天中,有1日為休息日、有1日為例假日,即「一例一休」;例假日除非有天災、突發事件等情況,才能要求勞工加班,例假出勤除了必須加發一倍工資,還要再給一天補假;休息日雇主只要徵得勞工同意,就可以要求勞工上班,但要發給加倍工資,不須另外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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