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出招了!防消費者遭坑殺 違法者將貼黑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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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首創!台中新規上路,將到爭議店家門口貼「黑店公告」。(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全台首創!台中新規上路,將到爭議店家門口貼「黑店公告」。(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豐原一家美容店消費糾紛頻傳,短短1年「被申訴件數」達近30、40件,慣用手法就是遊說上門的消費者,購買高價美容保養品,並與融資公司合作。台中市長盧秀燕為了避免黑心店家,屢屢坑殺消費者的行為,宣布「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已生效,若再違反消保法且不改善,市府將到店家門口張貼「消費警訊」公告,提醒消費者踏入店內要三思,不要成為業者待宰的肥羊。

台中市政府指出,為因應近年來新型態消費爭議類型,打擊不良業者經營歪風,「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修正案於10月7日公布施行。修正除強化履約保障外,更新增預付型交易資訊揭露及營業處所張貼消費警訊公告等規定,多方位保障民眾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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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市長表示,此修正案為全國首創,感謝議會的大力支持以及行政院的核定,也希望藉此可以讓民眾獲得更多保障。此外,針對違反消保法規,且消費爭議案件顯著增加而未妥適處理,經命其限期改善,未改善的不良業者,市府能夠直接在其營業處所張貼消費警訊公告,避免不良業者透過更換招牌或名稱等手段,隱匿自身消費爭議問題,使消費者進門消費時,能第一時間獲得消費警訊,據此謹慎評估是否交易,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

法制局長李善植也透露,部分業者常利用贈品,吸引消費者到營業場所填寫資料,在消費者並沒有想購物,且現場也無其他業者商品可供比較情形下,與消費者完成交易,試圖規避消費者行使訪問交易7日無條件解除權之行使。

李善植法制局長強調,在新制公布上路後,此類違反消保法規、消費爭議案件顯著增加,而不妥適處理的不良業者,如經限期改善而不改善者,市府將會至業者營業場所張貼公告,以有效警示消費者;業者拒絕、規避、妨礙或將公告撕毁及遮蔽等,將面臨最重10萬元的罰鍰。

法制局表示,業者與融資公司等第三方提供分期付款的方式,使消費者更輕易取得商品或服務,但消費者對於貸款利率、期數、總價款及違約責任等資訊卻不清楚,於自治條例修正公布後,業者必須清楚告知消費者相關貸款或分期付款的細節,並向消費者取得已受告知的書面。

法制局補充,呼籲業者務必遵守新上路的自治條例,秉持誠實守信的精神,依據消保法規確保交易的透明與公平。最後也提醒消費者,進行任何交易前,應詳細了解交易條款,謹慎選擇可信賴的企業,對於交易金額有疑義的推銷要勇敢說「不」,如有消費爭議可向市府提出申訴,由市府消保單位協助消費者爭取合理權益。

黑店 違法 消費者 盧秀燕 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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