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PO文指出,「租屋電費新制」7月上路後,房租不但調漲500元,公共電費也變成房客平分,但內政部也呼籲,房東不應以此作為調漲租金的理由,將電費轉嫁房客負擔。
租屋電費新制在7月上路,就有租客無奈表示,房租不僅調漲500元,未來的公共電費也變成房客們要分攤。
貼文一出引起熱烈討論,不少人都相當有感,有人認為,公共電費或其他公共設施,以前都是由多的電費支出,現在電費依照台電,但房租加500,不一定比以前來得划算。
還有人說反正物價、電價怎麼漲,最後都會轉嫁到租客身上,租屋補助根本也沒用,也有人指出,漲500,房東根本還是虧。
而且已經簽訂的合約是不能漲房租的,房東如果違反租屋電費新制規定,超收電費,或在租約期間,以變相方式調整相關項目費用或調漲租金,都是違反規定,租客可以提出申訴或檢舉,要是不改正,最重可處5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