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凱米颱風影響,今(25)日許多地區都放颱風假,不過還是有些行業需冒著風雨去上班。一名網友看到老闆傳來的訊息,「有來辦公室加班的同仁,我會放在心裡面」,讓他後悔待在家,引發熱議。
一名網友在PTT論壇發文透露,自己在家收到老闆傳到工作群組的訊息,「感謝今天有來辦公室加班的同仁,我會放在心裡面」,讓原PO突然有點後悔沒去辦公室,「反正台北也沒什麼風雨,去加班給老闆印象深刻,搞不好年終老闆會送大禮或年終獎金加倍,如果可以升遷更好」,想詢問廣大網友老闆的訊息到底是什麼意思。
貼文一出,引發熱烈討論,「睡吧,夢裡什麼都有」、「騙員工的啦」、「有在心裡,但還是不給加薪」、「以後颱風天就自動要進辦公室了」、「代表來加班的這些人可以軟土深掘」、「我倒是希望老闆把我給忘了」、「是多奴才會聽這種話然後在這邊發文,快點辭職逃」、「老闆明年買房換車囉,你繼續颱風天上班」。
根據《勞動部全球資訊網》的資訊,颱風來襲屬於天然災害之一。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時,勞工可不出勤。未出勤的勞工,雇主不宜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事業單位或雇主若未參照該要點辦理,以致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工資、工時等相關規定,則可依《勞動基準法》處以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另外,勞工若應雇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者,雇主除應照給當日之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雇主要求勞工出勤,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發生職業災害而造成傷害、疾病或殘廢,雇主須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給付員工職業災害補償費用。勞工在職業災害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