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凱米」逐步逼近台灣,預計在周三及周四(24、25日)對台影響最大,靠近台灣時將是中颱上限,對此,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特別提醒公司以及勞工,在颱風天出勤的給薪及給假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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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目前勞動法令並無颱風假的規定,但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當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宣布停止上班,或者因天然災害阻塞交通等情況,勞工因而未出勤時,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也不可為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可強迫勞工補上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的處分。
當雇主要求勞工在颱風天出勤時,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建議加給勞工工資作為獎勵,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保障勞工能安全上下班。
如颱風假當天適逢勞工的「休息日」,雇主就須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發給加班費,延長工時在2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1以上;工時超過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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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呼籲,當天然災害發生時,有關勞工的出勤管理以及工資給付事項,除了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外,勞雇雙方應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約定。如果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時,也請參照本要點辦理。
最後,勞動局指出,當政府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外送平台業者應立即通知外送員停止工作。若違反規定,將依《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處以最高1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