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衛生局6月,針對北市傳統市場、零售商、超市等處抽驗生鮮蔬果檢驗殘留農藥,共檢驗出豌豆、荔枝、香菜、芒果等16件產品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其中不乏連鎖蔬果行、批發市場甚至百貨生鮮超市都上榜,對此北市府指出,業者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業者恐被開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為維護民眾食用生鮮蔬果之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定期至本市市場、蔬果零售業者、超市、賣場、餐飲店等處抽驗生鮮蔬果檢驗殘留農藥,113年6月共計抽驗50件蔬果產品,檢驗結果16件產品不符規定。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高風險農產品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透過歷年後市場監測成果及農業部於三部會署提報之源頭抽驗成果,篩選高風險違規農產品品項,並納入隔年度例行性監測計畫監測名單,擴大抽驗件數,將不合格農產品移除產銷鏈,以達風險管控之目的。
針對不符規定產品,臺北市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產品來源屬外縣市者,已移請所轄衛生局處辦。
另已通知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依據進場果菜農藥殘留及添加物檢驗處理要點,針對違規農友停止供應該品名代號10天,另第1次違規,錄案加強抽驗;第2次停止供應1個月;第3次廢止供應人供應該不合格果菜之品名代號資格,停供期間同身分證字號、同品名代號均不得到貨,並加強進場交易蔬果及不合格產品供應業者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