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47號演習將於22日至25日配合國軍漢光演習實施,今(22)天將在中部7縣市實施演練,包括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和嘉義市。
22日將在中部7縣市實施演練,參演地方政府為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23日為北部7縣市,分別為宜蘭縣、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24日為東部及外離島5縣市,分別為花蓮縣、台東縣、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25日為南部3縣市,分別為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萬安47號演習於7月22日至25日採分區方式,依中部、北部、東部及外(離)島、南部地區順序,實施演練。各地區於演習當日1330時至1400時,實施警報發放、疏散避難及交通管制,防空警報解除後。
1400時至1430時,由地方政府及參演之民防團隊實施「戰時災民收容救濟站」開設及災害救援演練,除新竹市、嘉義市各擇1個區,其餘20個地方政府各擇2個鄉(鎮、市、區),重點驗證民眾實際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
內政部指出,各地區演習當日除發放「防空警報」外,並運用電視、廣播、村里、學校及警察巡邏車廣播等方式,以提升防空警報涵蓋率。同時透過「空中威脅告警系統」發送手機告警訊息(含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位置之鏈結網址)以便民眾查詢運用。
內政部提醒,行駛中的車輛聽聞防空警報時,請駕駛人保持鎮靜,切勿違反交通規則,並依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指揮,配合實施人、車管制。行駛於各重點驗證區之車輛,聽聞防空警報時,請靠邊停於安全處下車,駕駛及乘員依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
內政部強調,防空演習期間,各級政府機關、部隊、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站及民眾均應配合管制與演練。若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各地方政府得引用民防法第25條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