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電費新制今天(15日)正式上路,內政部提醒,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新制規定,已簽訂的舊約則不會溯及適用,但如果租賃雙方同意,可以重新約定適用新制,房東違規超收電費,最重可處50萬元罰鍰。
炎炎夏日,租屋族非常關心的租屋電費新制15號正式上路。租屋電費須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不用電度數計算的人,電費收取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
不過地方憂心有「新制黑戶」,內政部強調,後續將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定期辦理租賃契約書查核,確保租屋族電費權益保障。舉例來說,若台電當期的每度平均電價為3元,房東就不能漫天喊價,要求房客付上每度5元、8元,即使不是以用電度數計費總收取金額,也不得超過電費單總額。
另外,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需要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知道。
房東如果違反新制規定,超收電費,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不改正,可加重處以5萬至5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