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開銷一直是民眾最關心的事情。昨(8)日,有一名女網友分享,在網路上看見一則租屋廣告,但仔細一看內容,驚見水電費的部分,開價6.63元至8.46元,費用相當驚人。貼文曝光後,就有良心房東喊「真的沒有必要把房客榨乾」。
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中發文,並貼上兩張台中市西區的套房租屋廣告文宣,且能見圖片中,兩間套房的租金分別為1.6萬、1.25萬元、水電費則分別為6.63元、夏季8.46元,驚人的電費,令她看後不禁直呼,「來看看現在台中恐怖的電費」。
貼文曝光後,網友們紛紛回應「開燈都覺得浪費...這電費是真敢開」、「坑租客吧」、「很敢收」、「都在賺,租金是幫房東還部分房貸(也可能全部),電費根本就不合理,完全是在宰人」、「租金要賺,水費電費也要賺,有沒有命花還不知道」、「開這種電價,賺房租還賺電費!整屋都不給你用一級省電的家電、還讓你使用電熱水器!!」、「租金這麼貴了,為什麼電費還要這樣計價!電費單來給租客自己繳納不好嗎,這種房東真的很差勁耶...」。
其中,也引來不少良心房東表示,「上次聽我朋友說,房東跟他收一度電7.6,我都覺得離譜了...我才算租客5元!」、「我房子出租都算5元,超過房客在補貼」,也有房東出面表示「我才收4塊,真是佛心來的」、「我也是個房東、我的做法是這期電費單金額除以帳單上的用電總數,換算出1度的費用,然後再和房客收他所使用的度數X我換算出來的1度費用,真的不會到8元這麼多,甚至不到5元,我覺得大家已經賺錢賺的很辛苦了,我們有福氣當個房東,已經收取房租了,真的沒有必要再去賺房客的電費,真的沒有必要把房客榨乾」。
事實上,現在為了避免房東亂收電費,內政部修訂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制預計將在7月中旬上路,重點就在於租屋電費計收標準,每度不能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當期電費總額,而在租屋電費資訊部分也增訂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也能向台電公司申辦查詢電費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