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會上月召開臨時大會,通過國民黨團提案的大巨蛋辦演唱會建議案,後續送台北市政府辦理,而內政部重申對於大巨蛋舉辦活動之立場,就是依據105年及106年之函釋,從未改變過。體育局今(4)日證實,經內政部於本月1日回函指出,仍依照106年函覆,大巨蛋舉辦演唱會等臨時性活動,均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127條規定。換言之體育局表示,待遠雄將驗證資料及活動計畫書送市府審查通過,確認安全無虞後就可舉辦。
據了解,內政部國土署上月即表示,大巨蛋的建築物用途是體育館,不屬於建築技術規則中所列舉的電影院、戲院、演藝場、集會堂等場地,也因此體育館不需檢討爭議中的第127條規定。體育局長王泓翔證實,市府已收到內政部回文,接下來,遠雄巨蛋公司會進行消防安全避難驗證程序,未來若要舉辦演唱會,將安全驗證相關佐證資料送交體育局,後續將依大型活動群聚自治條例召開跨局處會議審查,確認安全無虞後就可舉辦「非體育賽事」之活動。
此外,媒體也詢問台北市長蔣萬安,劉德華10月底要在台北小巨蛋開演唱會,未來有機會招手大巨蛋嗎?對此,他則回應,非常歡迎劉德華又再次來台北辦演唱會,並提及接下來進入暑假,包括宇多田光、Super Junior等藝人,紛紛到台北舉辦演唱會。他也強調,隨著更多國際級藝人來台,會吸引到民眾、國內外的歌迷前來,更能推動經濟能夠蓬勃發展,也希望民眾能一同享受演唱會氛圍。